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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同志向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四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莊嚴宣布,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三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1歷程2構成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3特征4意義5經驗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6評價 歷程編輯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法律體系(legalsystem):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簡單地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制定的同類規范的總稱。
中文名法律體系別名法的體系學科分類法學應用領域民事,行政1基本特征主要特征2中國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保障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3法律制定4美國法律歷史背景聯邦主義的基本原則5法制體系6法學體系7法系法律基本特征編輯主要特征國際法國際法 第一,法律體系是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構成的整體。
第二,法律體系是一個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呈體系化的有機整體。
第三,法律體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在協調。
第四,法律體系是客觀法則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一。
1、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包括被本國承認的國際法。
2、它是現行法構成的體系3、構成法律體系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是由若干相關的法律規范構成的,因此法律規范是法律體系構成的最基本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與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相一致,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所構成,是保障我們國家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各項法律制度的有機的統一整體。這個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
從法的制定和法的實施上考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只有一個。人大專門委員會、政府部門和地方都沒有自己的“法律體系”,這些機構既沒有必要更沒有可能在國家法律體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的“法律體系”。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
1979年開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加緊全面立法工作。
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
2007年黨的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大規模法律清理,為確保法律體系的形成進一步鋪平道路。
2010年,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成。這表明法律體系的形成只是實現了立法工作的階段性目標,并不意味著立法任務的終結。
2011年3月10日,吳邦國委員長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宣布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1]
由此,中國已在根本上實現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歷史性轉變,各項事業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
構成編輯 中國的法律體系大體由在憲法統領下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等七個部分構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
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法律體系(legalsystem):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簡單地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制定的同類規范的總稱。
中文名法律體系別名法的體系學科分類法學應用領域民事,行政1基本特征主要特征2中國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保障法 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與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相一致,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所構成,是保障我們國家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各項法律制度的有機的統一整體。這個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
從法的制定和法的實施上考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只有一個。人大專門委員會、政府部門和地方都沒有自己的“法律體系”,這些機構既沒有必要更沒有可能在國家法律體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的“法律體系”。
憲法是國家的根 本。憲法相關法是與憲法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的憲法性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國旗法》、《國徽法》等。
民法商法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法律體系(legalsystem):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簡單地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制定的同類規范的總稱。
中文名法律體系別名法的體系學科分類法學應用領域民事,行政1基本特征主要特征2中國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保障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3法律制定4美國法律歷史背景聯邦主義的基本原則5法制體系6法學體系7法系法律基本特征編輯主要特征國際法國際法 第一,法律體系是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構成的整體。
第二,法律體系是一個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呈體系化的有機整體。
第三,法律體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在協調。
第四,法律體系是客觀法則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一。
1、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包括被本國承認的國際法。
2、它是現行法構成的體系 3、構成法律體系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是由若干相關的法律規范構成的,因此法律規范是法律體系構成的最基本單位。
4、法律體系不同于立法體系,立法體系構成單位是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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