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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 “平安良莊”(三)

  分管安全生產,已經寫入紅頭文件。

  萬一鬧出重大安全事故是要負領導責任的,不去看看,不去跟工地負責人說說不放心。

  開完會,叫上歸家豪,開中午剛回來的越野車,去這幾天破土動工的幾個工地轉轉。他以前只來過一次良莊,帶他熟悉下情況,順便把他介紹給良中良小校長、敬老院院長和幾個有工程的村干部。

  “韓鄉長,會上說明年的預算,沒提打拐經費,是不是搞忘了。”剛才人多,不太好問,現在說話方便,歸家豪問出最關心的一個問題。

  “沒忘。”

  韓博看看后視鏡,解釋道:“老歸,我們情況特殊,我們是警務室,不是派出所,聽鄉里的要比聽局里的多。良莊罰款花在良莊,鄉領導沒意見。要是花在其它地方,鄉領導會不高興。”

  “應急經費就是打拐經費?”差點忘了這里是老盧的獨立王國,歸家豪反應過來。

  “差不多,發生突發事件也可以花。”

  集市不大,良中不遠,眨眼間就到了。

  全縣教習質量最好的初級中學,教學條件尤其校舍與教學質量不成正比。

  低矮的老教室,前后共六排。

  教室與教室間的地面沒用水泥澆筑,只有一條磚頭路,大多地方沒鋪磚頭或方塊之類的東西,一下雨就會變得泥濘不堪。

  有廚房沒食堂,一到開飯時間,校工就把裝著米飯的木桶,盛滿菜的搪瓷盤,裝滿湯的不銹鋼桶,送到各年級教室門口的走廊,讓孩子們在走廊或在教室吃。

  教師宿舍在廚房后面,從東到西幾十間,一共兩排。

  比教室更破舊,據說一到下雨天,外面下大雨,宿舍里下小雨,要準備幾個塑料盆或塑料桶接。

  按照規劃,兩棟教學樓蓋在東邊操場上。

  等樓蓋好,將初二初三(學生多,十二班)搬過去,再將老教室推到,將老教室所在位置變成新操場。初一學生暫時只能在老教室,等鄉里資金寬裕了,再上馬二期工程。

  兩棟三層樓,對拿過魯班獎的建筑站而言,算不上什么大工程。

  鄉里蓋房子,用不著找人來勘探,一樣用不著找設計院設計,校長說要什么樣式,教室大概多大,樓道放在什么位置,幾個施工員隨手畫畫一張圖紙出來了。

  昨天破土動工,今天正忙著挖基礎。

  暫時用不著塔吊,操場上只有一個攪拌機和一個拉鋼筋的卷揚機。

  負責基建的桑副校長和負責工程的建筑站田工正好在,韓博介紹了一下歸家豪,誠懇地說:“田工,鄉里讓我分管安全,交通安全沒問題,絲織總廠那種安全生產也懂一點。隔行如隔山,建筑安全真不懂。你經驗豐富,多費點心,讓安全員發揮出作用。人命關天,千萬不能出事故。”

  “韓鄉長,說句實在話,你擔心我們更擔心,傷亡事故不能出更出不起。今年春天東海出過一起,其實算不上安全事故,工人身體有問題,蹲在地上扎鋼筋的,一站就倒下了,腦溢血,沒救過來,賠二十多萬。東海那邊還罰款,站里被搞得焦頭爛額。”

  “一個大活人死在工地,親屬肯定要給一個交代,所以我們要吸取教訓,要有危機意識。衛生院就在前面,體檢花不了幾個錢,來上工的人全去查查。再去問問保險公司,有沒有這方面的險種,如果投保不貴,站里出一部分,個人出部分,把保險上上。”

  “田工,小心駛得萬年船,這方面應該聽韓特派的。”不出事最好,一出事學校都會跟著倒霉,桑副校長深以為然。

  “行,我跟汪經理說說。”

  不是什么高層建筑,能出什么問題,田工多少感覺他有些小題大做。

  分管安全不等于大事小事能說了算,該提醒的提醒過,重不重視是你們的事,就算將來鬧出事故也問心無愧。

  韓博從包里翻出讓高亞麗打印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從口袋里拔出鋼筆,讓二人及安全員簽字,搞得很嚴肅很正式。田工見過大世面,豈能不知道這意味著什么,突然感覺有那么點壓力。

  一式四份,收回準備交到鄉里存檔的一份,

  桑副校長突然一臉遺憾地說:“韓特派,其實我想幫你們送送人,出去見見世面。這邊要蓋教學樓,實在走不開,只能眼睜睜看著杜主任和鐘老師他們去。這次沒機會,下次再有機會千萬別忘了我。”

  農村教師,長期呆在農村。

  思崗和新庵是他們平時去得最遠的地方,再遠就是學校一年組織的一次春游,去經濟較發達的江南轉一圈,天不亮出發,大半夜里回來,走馬觀花,根本玩不到多大會兒。

  以打拐志愿者身份送被拐賣過來的婦女回大西南,坐幾天幾夜火車,當地公安部門和婦聯已經聯系過,人家那邊會熱情接待,既能做善事又能領略大西南省份的風土人情,想想就讓人激動。

  不是沒人送,是搶著送。

  大部分被拐賣過來的婦女有了孩子,習慣這邊生活,舍不得走。一刻不想久留,想回到老家親人身邊的只有九個,其中六人還是一起的,算來算去只需要十個人送。

  “公費旅游”名額太少,周正發不好分配,只能讓想出遠門的人抓鬮。

  韓博感覺很是好笑,一口答應道:“沒問題,以后有機會先緊你。”

  桑副校長點點頭,又問道:“韓特派,聽說遣返經費警務室出,我就不明白了,為什么不讓那些買她們的、強奸她們的人出。毀人姑娘一生,他們應該賠償。”

  田工懂點法,抬頭說:“不是有那個什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幫她們請個律師,去法院起訴,讓他們賠償經濟損失。”

  韓博收起紙筆,苦笑道:“按現有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這種情況一般是賠償實際損失,比如打胎的醫療費和營養費。如果被告想減輕或從輕量刑,會想辦法取得受害人諒解,在賠償時可能會滿足一下受害人的賠償要求,但多不哪兒去。

  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最終又能獲得多少賠償?

  維權成本太高,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所以打拐一般以解救為主,尤其拐出地公安機關,他們到拐入地救出人就回去,別說幫受害人爭取賠償,由于經費關系,連追究買媳婦的人刑事責任都顧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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