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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章 訂婚(一)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并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訂婚禮的功能是將雙方的婚姻關系用禮俗的方式加以確定,并以之獲得社會承認和監督。男女一旦正式訂婚,男女雙方都要對這種關系負起一定的道德責任,婚約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

  如果發生婚變,便得經由雙方協商或外人調解。協商調解不成,要廢除婚約一般也要通過一定的場合公開宣告,或登報聲明,否則就被視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如發生送彩禮方面的經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打官司”。

  城市的訂婚禮中還有一些細小的禮俗。由于男女雙方自主婚姻的程度很高,為了防止在他們宣布訂婚計劃前父母還未見到自己的訂婚對象,因此,當兩人感覺他們的關系最終會發展到結婚,便安排一次與父母見面。

  如果因為地緣關系,沒有機會讓父母見到自己的未婚夫或未婚妻,那么,兩人就用電話、信件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在告知訂婚前,向家人提及他們的特殊關系。

  未來的新郎并向未來妻子的父母解釋他的生活計劃和建立家庭的安排,這種談話始終是新郎對新娘父母表示尊敬的一項重要證明一種不能忽視的禮節,這種禮節相當西方的求婚。

  訂婚是社會儀式的一種,有訂婚典禮,告知大眾此對情侶雙方已心有所屬,并準備步入結婚階段。東亞傳統的訂婚儀式稱為包括納采、納征、下文定,現代多簡化至只保留納征。

  男女訂立婚約:結婚前的約定。訂立男女之間的婚約。

  過去漢族青年的婚姻多由父母包辦,大都是父母從小就給訂了婚,有的還指腹為婚,即孩子還未出生。雙方父母就為他們確立婚姻關系。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春秋時。人們同姓婚會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

  戰國后,以氏為姓,漢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為婚乾杖而離之。

  明、清時地域更大,人口眾多,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故《明律例》與《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為二,中表面規定兩者皆禁止通婚,實際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結婚。清末冊律,將同姓不婚與親屬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結婚。

  訂婚前要請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訂婚時,由男方給女方一些財物作“訂禮”,結婚時女方也要帶給男家很多財物,叫“陪嫁”。

  在現代社會訂婚在法律上是屬于一種契約行為,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并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

  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訂婚又稱“文定”,昔稱“納吉”及“納徵”,訂婚雖然不像結婚般繁復,但傳統習俗仍非常重視,男女雙方均需準備若干禮品,其過程如下: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后與媒人同乘一車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車,進了門,紅包可跑不掉哦!

  貢禮官:俗稱“押箱先生”,專門負責送禮行聘事宜。貢禮官必須控制人數(湊成雙數)、車輛(六輛或十二輛)、聘金(雙數且用紅紙包裝妥當)、六件禮。

  家祭:出發前往女方家納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儀式,這時將納采所用之“盒仔餅”或大餅,上香祭告列祖列宗,將前往某處女方家下聘,請示列祖列宗保佑這段姻椽美滿幸福。

  出發:行完家祭后,貢禮官負責將所有聘禮搬上車,新郎與媒人同乘一事,前往女家。

  紅包:出發前貢禮官除了打理人數、車數、聘禮外,也得提醒新郎多準備紅包。如:前來開新郎車門的舅爹、“壓桌”、六名隨去的親人都需備有新娘見面禮、捧洗臉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禮。

  訂下終身后如何下聘:所謂“吃米香,嫁好婿”,所以六禮中要有米香餅。

  準備四色糖的意義:四色糖是象征新人甜甜蜜蜜,白頭到老的意思。

  聘禮不僅代表男方報答女方家長的心意,感謝女方家含辛茹苦撫養即將過門的新嫁娘,同時也代表了男方的面子。所以大多數都愿意添置得風風光光、體體面面,而且每件聘禮也都包含了討吉利、增圓滿的象征意義。

  聘禮通常分簡單的六件禮或講究的十二件禮,聘禮的多寡依照個人的預算安排,同時不妨托媒人向女方家長請教,詢問女方意見,做個兩全其美的排場。

男婚女嫁正式登場  霹哩叭啦!鞭炮聲響起,男方迎娶的人到啦!當天要進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牽手到白頭的戒指后才算禮成。

大禮過后,女方如何回禮  中國人一向講究“禮尚往來”,在男方過大禮后,女方自然也要備回禮,可不能讓男方空手而歸啊。

  訂婚的議程:我國自古崇尚禮儀,傳統婚俗以周禮為依規,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六禮。

  納采:古時婚儀之主,預取女時,以雁為見面禮,使媒人致意于女父,今稱〝提親〞。

  問名: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稱〝合八字〞

  納吉:問名若屬吉兆,則進媒人致薄禮相告,今稱〝小定〞。

  納征:此儀節主要是送定金、囍餅及多種飾物、祭品,作為正式下聘訂盟之禮物。今稱〝大定〞。

  請期:俗稱「送日頭」,是由男方委請擇日師擇定吉日良時,請媒人征求女家意見,故又稱〝乞日〞。

  親迎:婚期確定,新郎乘墨車,迎親隊伍一路爆竹鑼鼓喧天,喜氣洋溢赴女家迎取新娘,拜堂完婚。

  由上可見,“六禮”中得前面五禮都是屬于訂婚得范疇。此婚禮流程在我國延續了2000余年。

  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思想的解放,自由戀愛代替了父母包辦,訂婚儀式已經可有可無,不再是結婚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今天的訂婚儀式可能叫做“雙方家長的正式會晤”更貼切一些。

  趙朝綱倒是想要把自己的訂婚典禮像是以前古時候那樣辦理,這樣既顯得這樣很是看重萍萍和菁菁,讓萍萍和菁菁家里面的親戚對自己更加的滿意,而且對于萍萍和菁菁而言,也是一次難得的美好記憶。

  對于女人來說,一生之中最重要的訂婚和結婚典禮,絕對是她們回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對于自己的妻子,趙朝綱不想委屈了她們,趙朝綱要給她們一個最難忘的訂婚典禮。

  不過,社會畢竟已經進步了很多,所以,訂婚典禮上面的一些不合適的東西,趙朝綱還是舍去了,不然這個訂婚典禮會辦的不像樣,那樣的話,反而就不美了。

  對于趙朝綱想要大肆的操辦自己和萍萍,菁菁的訂婚典禮,李斌夫婦,還有柳明心夫婦很是滿意,因為趙朝綱操辦的訂婚典禮越是隆重,那就表示自己/他們的女兒在趙朝綱的心里面就越是重要,這樣的話,他們這些為人父母的,也就放心了。

  不過,由于趙朝綱同時和李麗萍,柳菁菁訂婚這樣的事情太過轟動了,要是真的傳了出去,以柳菁菁現在的身份,不僅趙朝綱到時候會頭痛不已,就連柳明心一家,還有李斌一家都會頭痛不已,所以,這一次在趙朝綱老家的訂婚典禮上面,柳明心和李斌一家的其他親戚都不出席,只有李斌夫婦和柳明心夫婦。

  雖然這樣的話,萍萍和菁菁那邊的親戚好像是少了點,但是這也是沒有辦法不是。

  更何況到時候趙朝綱還會回到安西市里面,分別和萍萍還有菁菁舉行一次訂婚典禮,那時候,萍萍和菁菁的那些親戚就可以全部到場了,這樣也有了交代不是。

  當然這些事情趙朝綱都已經和自己的父母親商量過,趙強夫婦并不反對趙朝綱這樣做,既然萍萍和菁菁都跟了自己兒子,這些東西都是她們應該得的。

注:第二更,謝謝聶北凌大大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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