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如和手下三個人童趣地走到靠近辜鴻銘最近所處,隔著玻璃看過去。在張奎安走出來的時候天空開始下起了雪,先是小雪花,然后大片大片的雪花落了下來。張奎安趕緊撐著傘快走幾步,一臉佩服地來到辜鴻銘跟前笑說:“我可是見過女人的腳的,你不能攆我走。”
辜鴻銘老頭脾氣犟了起來道:“你?我認得你,張半國,人說大總統有了你就相當于有了半個國家,是不是?你和蔣方震一起被稱作民國的臥龍鳳雛…”
“愧不敢當,愧不敢當!”張奎安忙拱手謙虛道。
辜鴻銘嘆道:“可惜啊,好好地一個人,沒走正道。”
張奎安道:“何也?”
辜鴻銘說:“王茂如大總統自己不喜歡小腳女人也就罷了,偏偏逼的別人也和他一樣不能娶小腳女人,這豈非是強始民意?啊,非得大家都順著他的脾氣來?我倒要看看,他這是要做第二個袁世凱嗎?”。
“老先生您喜歡小腳咯?”張奎安笑道。
“自然。”
“您的愛好還真是特別。”
“傳統文化一定要繼承發揚,據說你一天國都沒出過,怎么也跟大總統一起攪合這個?”辜鴻銘指責道。
張奎安說:“我也沒辦法啊,再說我們都得聽國會的。咱們雖然是總統共和制國家,可是總統沒有決定權,難道您忘了?一切都是國會的錯。是他們之中有人建議,大總統這才決定支持的。”
“你說有參議員給大總統建議取締裹小腳?”辜鴻銘似乎是第一次聽到。
“自然。”張奎安道,“我不騙你(我騙誰)。老爺子。你想一想啊,總統府是行政部門,這針對裹小腳的是需要立法部門,你要覺得這法錯了,應該找立法機關啊。對了,這個辦法好像是試行三個月,你天天去立法部門門口抗議。三個月之后自然就會有人支持你了。”
辜鴻銘想了想,高興地說道:“那我就去國會那邊。”
辜老頭終于被張奎安轟走了,將大牌子改了一下。改成了“嚴重抗議國會支持總統以自己好惡干涉女人的腳”。
這老頭性子極其倔強,國會那邊更是不好說,人家又沒有沖擊國會,只是舉牌子抗議。還不發出噪音。國會也不敢說什么,只當他是一道風景了。此時被記者給捅了出去,照片放在報紙頭條,起名為“裹腳布之戰”發表了出去。
頓時,辜老頭更是名聲大噪,有一些秉持老觀念的老秀才老士紳不遠千百里地跑過來要和辜老頭站在一起抗議。不過這些人可就沒那么好運了,很快被帶走了,只有辜鴻銘一個人比較特殊。王茂如害怕他在那風吹日曬尤其是冬天寒冷。就托人給他送了一套棉衣。
辜老頭特別逗地又舉起來一塊牌子:“即使大總統賄賂我一件棉大衣我也不會停止抗議!”
得,這老頭人人都勸不了。
用罰金來懲罰裹小腳可是人為的干涉國家國民的自由了。卻沒有人提出抗議,議員們都是知識分子,知識分子自然接觸到西方文化和西方文明,知道中國的裹小腳其實就是一種扭曲的陋習,他們也常常因為這個遭受外國人的嘲諷,這次倒是異口同聲地宣布一定要推行。王茂如的這項議案,隨機也得以支持。
而在地方,因為裹小腳罰金歸屬地方政府支配,所以各地政府也樂于實施罰金制度,尤其是河南省和直隸省這兩個傳統文化比較濃厚的地區,該習俗維持了許多年,都已經在琢磨自己三年之后能罰多少錢呢。其結果就是,只用了一年時間,中國各省各地全部放腳,再也沒有人主動裹小腳了。
再加上現代化宣傳的作用,以及文化掃盲,識字的人越來越多,讓人們意識到了裹小腳事實上是對女人的一種摧殘和迫害。在此之后(1924年開始),中國的裹小腳習俗也被國人拋棄了。
而將麻煩甩給國會的大總統王茂如在總統府紛紛接見各省代表,基本上是一天見四撥人,用了半個月時間了解到各省現在面臨的困難和機遇,也勉勵各省發展工業農業,并且要求各省限制農稅,減輕農民負擔問題,也是不清閑。
如今國會開始忙了起來,主要就是不足以支撐整個中華民國的法律構成,參議員們便齊心協力開始制定真正的。
經過了一個月的討論研究,已經討論出來,總計有十二章,分別是:
第一章,中華民國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律,所有法律的母法,享受最高的解釋權,任何法律法規不得違背憲法精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憲法,憲法可以補充不得更改。
第二章,中華民國政體為總統制共和國,國家最高元首為大總統,由國會全體議員選舉產生,國會眾議員由各省公民選舉產生,參議員由各省行政部門公望聯合推薦產生。
第三章,所有中華民國合法公民在憲法范圍內均享有安全、華服、美食、行動、言論、婚姻、生育、養老、選舉與被選舉之自由權力。任何在華外籍人士不得享受超過本國公民享受之權利。
第四章,中華民國范圍內,各民族各地區人民權力平等,均享受憲法賦予的一切權利,任何引起民族歧視、種族屠殺、地域歧視以及地域攻擊之言論行為,將受到嚴厲制裁。
第五章,任何支持中華民國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政府執政、華夏文明繼承發揚之宗教,均享受中華民國政府授予之宗教傳播權,任何違反上訴要求之宗教將被取締宗教傳播權力并予以嚴厲制裁。中華民國為全體華人之國家,任何黨派、個人均以維護國家權力與形象為己任,惡意詆毀祖國者將予以嚴懲。
第六章,憲法保證中華民國之合法公民之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中華民國范圍內一切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公民享有私人土地耕作、漁獵權力。
第七章,憲法保證華人之契約精神,合法契約一旦簽訂,將受到憲法永久性保護。中華民國公民以及商業單位完成稅務行為,任何逃稅漏稅之行為將授予嚴懲。
第八章,教育乃民族之希望,中華民國公民享有受教育權利和繼續教育權利,中華民國范圍內實行初小、高小免費義務教育制度,任何情況下,教育經費不得少于國家收入5。
第九章,中華民族以孝為本,子女需孝敬父母長輩。中華文明為多文明融匯之文明,國民以儒法思想為主,以各民族傳統為輔進行國家文明之建設,尊重彼此文化差異。
第十章,任何政黨不得向未成年人傳播黨派思想,任何政黨不得組建武裝力量。
第十一章,國防軍為中華民國之國家戍衛軍隊,保證中國領土、領海、領空之安全,一旦發生國戰,國防軍有權宣布中華民國國家實行軍國化。非國戰時期,軍方不得干涉政治。當祖國遭受傷害,全體華人必須第一時間以保衛祖國為第一任務,團結一心共御外辱,任何避戰畏戰逃役之行為將取消公民身份。
第十二章,中華民國之行政區域劃分為國家、省、州、縣、鎮(或市)、鄉、村七級制度。中華民國國旗為中華五色旗,中華五色旗代表中華民國五種品格,即國家,秩序,自由,犧牲,財富。
草案制定得并不詳細,王茂如觀看之后認為大體滿意,但細節仍需要討論,并贊揚了參議員們這些天來的奉獻精神,他見到了參議長師少陽雙眼通紅跟兔子似的,驚訝地說你怎么得了紅眼病?
師少陽嘆道:“大總統,十二章開國憲法需要細分,每一章我們都詳細討論,前前后后每天只有幾個小時睡覺時間。”
王茂如看著驚呼道:“這短短幾十個字,居然討論一天一夜?”
師少陽搖頭道:“這還是參議院都是自己人,而且這僅僅是草案,需要字斟句酌,憲法制定完需要到年中了。民國元年的時候制定臨時約法只用了十天,當時南北議員各自勾心斗角,對比當年之亂,吾等是輕松至極了。”
如今的參議院共有56名參議員,這56名參議員代表28個省和1個自治州,不過來自江蘇的兩名參議員玉秋實和廖鏗卻有些怪異,當王茂如離開參議院之后,兩人聯袂而來,說想請他赴宴。王茂如問誰的宴會,廖鏗說是前工商總長張靜江的宴會,慶祝他的女兒和人結親家。
王茂如稍微一想就明白是怎么回事兒了,這廖鏗是淞滬人,張靜江盡管是民黨但是孫立文病重辭職大總統之后,他退出了民黨留在政府中繼續擔任工商總長直至結束。
之前顧維鈞和陸徵祥也曾經向他提出,淞滬州也設立為獨立州,與燕京州(北京)地位等同。
淞滬直屬,一定是為了淞滬直屬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