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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十三

●卷第三十三●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起柔兆執徐七月,盡強圉大荒落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圣元孝皇帝大中祥符九年(遼開泰五年)

  秋,七月,甲辰,遼主獵于赤山,以敦睦宮太保陳昭袞兼掌圍場事。遼主射虎,以馬馳太驟,矢不及發,虎怒奮,勢將犯蹕;左右辟易,昭袞舍馬,捉虎兩耳騎之,馬駭且逸。遼主命衛士追殺,昭袞大呼止之。虎雖軼山,昭袞終不墮地,伺便拔佩刀殺之,輦至遼主前。慰勞良久,即日設燕,悉以席上金銀器賜之,加節鉞,遷圍場都太師,賜國姓,命張儉、呂德懋賦以美之。

  辛亥,飛蝗過京城,帝詣玉清昭應宮、開寶寺、靈感塔焚香祈禱,禁宮城音樂五日。先是帝出死蝗以示大臣曰:“朕遣人遍于郊野視蝗,多自死者。”翼日,執政有袖死蝗以講者曰:“蝗實死矣,請示于朝。”率百官賀。王旦曰:“蝗出為災,災弭,幸也,又何賀焉?”眾力請,旦固稱不可,乃止。于是二府方奏事,飛蝗蔽天,有墮于殿廷間者。帝顧謂旦曰:“使百官方賀而蝗若此,豈不為天下笑邪!”

  甲寅,詔:“前降德音賜酺,宜俟來春。”

  乙卯,分命內臣與轉運使、諸州通判、職官案視蝗傷苗稼,仍許即時改種,悉除其租。申禁宮城音樂十日。

  癸亥,上封者言蝗旱由大臣子弟恣橫所致。詔曰:“近以蝗蝝傷于苗稼,考前書之所記,由部吏之侵漁。屬者郡縣之官,冒法不檢,子弟之輩,怙勢肆求,民實怨嗟,氣用堙郁,俛從輕典,恐長弊風。自今士大夫各務敦修,更思教勖,姑念保家之美,勿貽敗類之羞,茍掇顯尤,難從末減。仍令所在官司謹察視之!”

  甲子,詔:“禁京城音樂盡此月。”

  丙寅,詔:“自今群官職田并須遵守元制,無得侵擾客戶,遇災沴即蠲省之。”先是殿中侍御史王奇,請籍納職田以助賑貸,帝曰:“朕以此田均濟官吏,本欲人各足用,責其清謹耳,奇未曉給田之理。然朕每覽法寺奏款,在外官屬所占職田,多逾往制,不能自備牛種,或水旱之際,又不蠲省,致民無告。”遂罷奇奏,降詔申敕焉。

  八月,丙子,令江淮發運使歲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饑年賑濟。

  遼主如懷州,有事于諸陵。戊寅,還上京。

  己卯,中使張文昱等言分路檢視,蝗傷民田約十之一二,帝命所定蠲稅分數,更加優厚。

  丙戌,帝親制玉皇圣號冊文,召輔臣同觀,自禁中具儀仗迎導赴大安殿,摹寫刻玉。

  樞密使、同平章事陳堯叟罷為右仆射。堯叟以久疾求領外任,從之,尋命判河陽,月給實俸,歲賜公使錢百萬。堯叟入辭,別賚錢二百萬,又作詩餞其行。堯叟奏對明辨,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云。

  丁亥,以向敏中使回,宴近臣于長春殿;不舉樂,閔雨也。

  壬辰,群臣請受尊號冊寶,表五上,從之。

  九月,癸卯,遼主弟秦晉國王隆慶朝遼主于上京,遼主親出迎勞,至實德山,因同獵于松山。未幾,封隆慶長子札拉為中山郡王,次子遂格為樂安郡王。

  甲辰,兵部尚書、參知政事丁謂罷為平江節度使。謂上章請外任,即授本鎮旄鉞以寵其行。尋命謂知升州,謂請歸拜墓,許之。

  丙午,以翰林學士陳彭年為刑部侍郎,王曾為左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知白為給事中,并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任中正為工部侍郎、樞密副使。

  曾、知白、彭年等與王旦同在中書,嘗乘間謂旦曰:“曾等拔擢至此,公力也,愿有所裨補。”旦曰:“愿聞之。”曾曰:“每見奏事,其間有不經上覽者,公批旨行下,恐人言之以為不可。”旦遜謝而已。一日,曾等以前說聞于帝,帝曰:“所行公否?”皆曰:“公。”帝曰:“王旦事朕,多歷年所,朕察之無毫發私。自東封后,朕諭以小事專行,卿等當謹奉之。”曾等退,謝于旦曰:“上之委遇,非曾等所知也。”旦曰:“向蒙諭及,不可自言先得上旨,今后更賴諸公規益。”略不介意。

  右諫議大夫凌策,自成都代還,帝將擢任之,謂王旦曰:“策有才用,治蜀,敏而能斷。”旦曰:“策性質淳和,臨蒞強濟。”帝曰:“然。”于是命為給事中、權御史中丞。

  丁未,曹瑋言:“嘉勒斯賚、宗哥等率蕃部兵三萬馀人寇至伏羌寨三都谷,即領軍擊敗之,逐北二十馀里,斬首千馀級,生擒七人,官軍被傷者百六十人,陳歿者六七十人。”詔賜瑋及駐泊鈐轄高繼忠、都監王懷信錦袍、金帶、器幣,將校立功者第遷一資,仍賜金帛,陣歿者恤其家。

  先是翰林學士李迪,召對龍圖閣,命草詔書,徐謂迪曰:“曹瑋在秦州屢請益兵,未及遣,遽辭州事,誰可代瑋者?”對曰:“瑋知嘉勒斯賚欲入寇,且窺關中,故請益兵為備,非怯也。且瑋有謀略,諸將皆非其比,何可代?陛下重發兵,豈非將上玉皇圣號,惡兵出宜秋門邪?今關右兵多,可分以赴瑋。”帝因問:“關右幾何?”對曰:“臣向在陜西,以方寸小冊書兵糧數備調發,今猶置佩囊中。”帝令自探取,目內侍取紙筆,具疏某處當留兵若干,馀悉赴塞下。帝顧曰:“真所謂頗、牧在禁中。”未幾,嘉勒斯賚果犯邊,秦州方出兵,復召問曰:“瑋戰克乎?”對曰:“必克。”及瑋捷書至,帝謂迪曰:“卿何料之審也?”迪曰:“嘉勒斯賚大舉入寇,使諜者聲言以某日下秦州會食,以激怒瑋,瑋勒兵不動,坐待其至,是則以逸待勞,臣用此知其決勝也。”

  庚戌,以不雨,罷重陽宴。

  甲寅,令諸路轉運使督民捕蝗。帝以久旱,憂形于色,減膳撤樂,遍走群望。及是霑沛,帝作《甘雨應祈詩》,近臣畢和。

  丁巳,詔:“諸州蝗旱,今始得雨,方在勸農,罷諸營造。”

  己未,詔:“諸州縣七月以后訴災傷者,準格例不許;今歲蝗旱,特聽受其牒訴。”

  戊辰,青州言飛蝗投海死。

  己巳,詔聞益州頻雨谷貴,令發官廩糶濟之;所修玉局觀、上清宮悉罷。

  詔:“災傷州軍,有以私廩賑貧民者,二千石與攝助教,三千石與大郡助教,五千石至八千石第授本州文學、司馬、長史、別駕。”

  庚午,內出《北面榆柳圖》示輔臣,數逾三百萬。帝曰:“此可代鹿角也。雄州李允則頗用心于此,朕嘗詢其累任勞課書歷否,對曰:‘設官本要蒞事,但當竭力,何得更謀課最!”此言亦可嘉也。”

  先是京畿、京東、西、河北路蝗生,彌覆郊野;七月,過京師,延至江、淮,及霜寒始盡。飛蝗之過京城也,帝方坐便殿,左右以告,帝起,臨軒仰視,則蝗勢連云障日,莫見其際。帝默然還坐,意甚不懌,乃命撤膳;自是體遂不豫。

  冬,十月,壬申朔,詔以來年正月二日詣景靈宮奉上圣祖徽號。禮儀院言:“正月天書降,用上元日朝拜玉清昭應宮。十月圣祖降,請以下元日朝拜景靈宮。著為定式。”

  己卯,王欽若表上《翊圣保德真君傳》三卷,帝制序。

  初,祠部員外郎呂夷簡提點兩浙路刑獄,時京師大建宮觀,伐材木于南方,有司責期令峻急,工徒至有死者,誣以亡命,收系妻子;夷簡疏請緩役,從之。又言:“盛冬挽運艱難,宜須河流漸通,以兵卒番送。”及代歸,帝曰:“卿所奏有為國愛民之心。”擢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歲蝗旱,夷簡請責躬修政,嚴飭輔相,思所以恭順天意,及奏彈李溥專利罔上。

  寇準判永興,黥有罪者,徙湖南,道由京師,上準變事。夷簡曰:“準治下急,是欲中傷準耳,宜勿問,益徙之遠方。”帝從之。

  先是丁謂力庇李溥,主行新法,言不便者雖眾,謂持之益堅。及謂罷政,群議復起。帝謂王旦等曰:“茶鹽之利,要使國用贍足,民心和悅,卿等宜熟思之。”旦等曰:“此屬邦計,欲選官與三司再行定奪,臣等參詳可否奏裁。”帝曰:“卿等宜即具詔,明述恤民之意。”丁酉,遂下詔言:“茶鹽等亦依常例,更不別生名目,致有疑誤虧損。”

  十一月,辛丑朔,遼以參知政事馬保忠同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

  甲辰,三司言諸司欠商賈飛錢,欲罷來年官市繒絹償之,詔發內藏錢二十萬緡以給其費。

  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上言九月下旬,日食者三。又言:“商賈自秦州來,言嘉勒斯賚欲陰報曹瑋,請以臣嘗所獻陣圖付瑋,可使必勝。”先是帝方崇符瑞,而普請罷天下醮設,歲可省緡錢七十馀萬以贍國用,遂忤帝意,于是帝益怪普言逾分。而樞密使王欽若,因言普欲以邊事動朝廷,帝怒,欲遣使就劾;宰相王旦請先召還,命知雜御史呂夷簡推鞫。獄具,集百官參驗。九月下旬,日不食,普坐私藏天文,罪應死,詔除名,配賀州,遣使縶赴流所。帝謂輔臣曰:“普出微賤,性輕躁,干求不已。既懵文藝,而假手撰述以揣摩時事。朕以先朝故,每容忍之,而普言益肆,錄其微效,俾貸極典。聞普在流所思幼子輒泣下,流人有例攜家否?”王旦等曰:“律無禁止之文。”詔許挈族以行。尋命房州安置,增屯兵百人守護之。普倜儻有膽略,凡預討伐,聞敵所在,即馳赴之。兩平蜀盜,大小數十戰,摧鋒與賊角,眾伏其勇。

  壬子,以知秦州曹瑋為秦州都部署,依前兼涇、原、儀、渭州、鎮戎軍緣邊安撫使;以禮部郎中李及為太常少卿、知秦州。時瑋數上章求解州事,帝問王旦:“誰當代瑋者?”旦薦及可任,帝即命之。

  眾議皆謂及非守邊才,祕書監楊億以告旦,旦不答。及至秦州,將吏亦心輕之。會有屯駐禁軍白晝掣婦人金釵于市中,吏執以聞。及方坐觀書,召之使前,略加詰問,其人服罪。及不復下吏,亟命斬之,復觀書如故,將吏皆驚服。不日,聲譽達京師。億見旦,具道其知人之明,旦笑曰:“禁軍戍邊,白晝為盜于市,此固當斬,烏足為異!旦之用及者,其意非在此也。夫以曹瑋知秦州,戎羌詟服,邊境之事,瑋處之已盡其宜。使它人往,必矜其聰明,多所變置,敗壞瑋之成績。旦所以用及者,但以及厚重,必能謹守瑋之規而已。”

  遼秦晉國王隆慶自上京還,至北安,浴于溫泉,得疾,十二月,乙酉,卒。遼主哀慟,輟朝,追贈皇太弟。

  乙卯,詔改來年元曰天禧。

  戊戌,奉天書置天安殿,玉皇寶冊、袞服、二圣絳紗袍于文德殿。己亥,奉天書及玉皇寶冊、袞服赴玉清昭應宮,圣祖寶冊、仙衣赴景靈宮。

  是歲,遼放進士孫杰等四十八人。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圣元孝皇帝天禧元年(遼開泰六年)

  春,正月,辛丑朔,改元。奉天書升太初殿,行薦獻禮,上玉清皇大天帝寶冊、袞服;又詣二圣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諸路分設羅天大醮。壬寅,奉上圣祖寶冊仙衣于天興殿,禮畢,車駕還內。群臣入賀于崇德殿。

  丙午,詔以是月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

  庚戌,親享六室。辛亥,奉天書合祭天地,以太祖、太宗并配。還,御正陽門,大赦天下,賞賜如東封例。免災傷州軍見欠田租及和糴,減荊湖南路鹽價,蠲天下逋欠,雖盜用經三十年者亦蠲之。遂御天安殿,受尊號寶冊。

  乙卯,帝與群臣讀天書于天安殿。

  壬戌,詔以四月一日為天祺節,其制度悉如天貺。

  丙寅,命宰相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

  己巳,給事中孫僅卒。帝曰:“僅篤于儒學,性端愨,中立無競,深可惜也!”命遷其子官。

  是月,遼主如錐子河。

  二月,庚午朔,詔賑災,發州郡常平倉。

  辛未,三司假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壬申,御正陽門觀酺,凡五日。

  甲戌,遼駙馬蕭托云削同平章事,以公主殺無罪婢,托云不能齊家也。公主降為縣主。

  丁丑,詔:“別置諫官、御史各六員,增其月俸,不兼它職。每月須一員奏事,或有急務,聽非時入時;及三年,則黜其不勝任者。”

  戊寅,內外官并加恩。

  發常平倉粟出糶以濟貧民,京師物貴故也。

  丁亥,設元天大圣后版位于文德殿,帝親酌獻,拜授冊寶于王旦,仙衣于趙安仁。旦等跪奉以升輅,具鹵簿儀衛。所過禁屠宰二日,官吏迎拜;至兗州,遣官三十員袴褶前導。奉冊日,帝不視朝。

  庚寅,進封李公蘊為南平郡王。

  辛卯,召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講《易》于宣和門之北閤,待制查道、李虛己、李行簡預焉。自是聽政之暇,率以為常。帝因數訪大臣能否。行簡無所怨昵,必稱道其長,人推其長者。

  初,有日者上書言宮禁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兇簡尺,帝怒,欲盡付卿史案罪。王旦具請以歸,翼日,白帝曰:“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究治。”因自取舊所占問者進曰:“臣少賤時,不免為此。必以為罪,愿并臣下獄。”帝曰:“此事已發,何可免?”旦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于不發,而以罪人?”帝意解。旦至中書,悉焚所得書。既而大臣有欲因是以擠己所不快者,力請究治;帝令就旦取書,旦曰:“臣己焚之矣。”由是獲免者眾。

  己亥,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彭年卒。帝聞之,即幸其第,涕泗良久;贈右仆射,謚文僖,錄其子孫甥侄。彭年敏給強記,尤好儀制沿革、刑名之學,自升內閣,即以翰墨為己任。及李宗諤卒,楊億病退,彭年專其任,事務益繁,愈勤職以固寵,手披簡策,口對賓客,及胥吏白事滿前,或密答詔問,曉夕若是,形神皆耗。然彭年素奸諂,時號“九尾野狐”。在翰林日,嘗詣中書謁宰相,王旦辭不見;翌日復至,旦令見向敏中。它日,敏中命吏取彭年所留文字示旦,旦暝目索紙封之,曰:“不過興建符瑞,圖進取耳。”始,彭年仕未達,求為大理寺詳斷官。張齊賢時當國,一見,輒不可。人問其故,齊賢曰:“此人在朝,必亂國政。”或疑齊賢過甚,后乃服其知人。

  三月,戊午,以樞密使王欽若為會靈觀使。會靈初置使,命執政兼領,于是王曾次當為之,欽若方挾符瑞固恩寵,意欲得此,曾因懇辭焉。帝頗不懌,謂曾曰:“大臣宜傅會國事,何遽自異邪?”曾頓首謝曰:“君從諫為明,臣盡忠為義。陛下不以臣駑病,使待罪政府,臣知義而已,不知異也。”

  庚申,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馀萬斤。

  辛酉,江南提點刑獄范應辰言:“伏睹辛亥制書,常赦不原者咸除之。謹按《呂刑》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今奸兇之輩,密料赦期,肆其殘酷,方合正典刑而遽逢霈澤,配為卒伍,皆給衣糧,又何異賞人為盜邪!較諸疑則赦之,諒有殊矣。望自今凡有知赦在近而故為罪戾者,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斷之。”帝曰:“先帝因郊禮議赦,有朝士秦再思上書,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赦事,先帝頗疑之,時趙普入對,言曰:‘圣朝定制,每三年郊祀即覃肆眚,所謂其仁如天,堯、舜之道也。劉備偏據一方,何足法哉?’自是赦宥之文遂定。應辰發論,頗見盡心;然全無赦宥,亦恐難行。”張知白曰:“古人所謂數則不可,無之實難,斯為確論也。”

  是春,京畿旱。

  夏,四月,庚午,王旦至自兗州,言:“曹、濟、徐、鄆州、廣濟、淮陽軍每年船運上供斛斗三十七萬石。去歲蝗旱,望免夏稅一科支移。”詔可。

  乙亥出圣祖神化金寶牌分給京城寺觀及天下名山。牌長三寸許,廣寸馀,面文曰“玉清昭應宮成天尊萬壽金寶”,背文曰“永鎮福地”,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之狀,封以絳囊漆匣,帝親題署之。

  壬午,賜進士楊偉及第,賈昌朝同出身。大禮之初,貢舉人獻頌者甚眾,惟偉及昌朝可采,故召試學士院而命之。

  甲申,命龍圖閣待制查道知虢州。將行,帝御龍圖閣飲餞之。時虢州蝗災,道既至,不俟報,出官廩米設糜粥賑饑者,發州麥四千斛給農民種,所全活萬馀人。

  乙酉,以著作郎劉煜為右正言。時準別詔置諫官,煜首預其選。帝曰:“諫官、御史當識朝廷大體,乃為稱職。”煜,溫叟之子也。嘗知龍門縣,群盜殺人,煜捕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去,皆斬之,眾伏其果。

  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沼蜀,或言其政苛暴,因對,帝問曙治狀與凌策孰愈,煜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寬假民。比歲小歉,盜賊間發,非誅殺不能禁。然曙所行,亦未嘗出法外也。”帝善之。曙峻法以繩盜賊,贓無輕重,一切戮之,眾股栗。居數月,盜賊屏竄,蜀民外戶不閉。嘗有卒夜告其軍謀亂者,曙立辨其偽,斬之。民安其政,以比張詠,號“前張后王”。

  辛卯,遼封秦晉國王隆慶少子色嘉努為長沙郡王。

  以漆水郡王耶律制心權知諸行宮都部署事。制心,隆運之侄也,以皇后外弟,恩遇日隆。時蕭哈綽方用事,制心奏哈綽寡識無行檢,遼主默然。

  自南北通好,邊境承平,遼主數與南北院諸臣宴飲,或連晝夕。遼主于音律特所精徹,中席或自歌,命宮人彈琵琶侑酒。詳袞蕭柳好滑稽,雖君臣燕飲,詼諧無所忌,時人比之俳優。制心遇內宴歡洽,輒引避,皇后怪而詰之曰:“汝不樂邪?”制心曰:“寵貴鮮能長保,以是為憂耳。”

  壬辰,遼禁命婦再醮。

  五月,戊戌朔,遼以樞密使蕭哈綽為都統,以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繼忠副之,殿前都點檢蕭庫哩為都監,以伐高麗。

  庚子,太保、平章事王旦以疾求退。旦柄用凡十八年,為相一紀,素羸多疾,又憂名位太重,不自安,自東魯復命,連章求解;帝優詔褒答,繼以面諭。戊申,制授太尉兼侍中,聽五日一赴起居,因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旦聞命愈恐,家居不出,手疏懇請去位,具言:“私門百口,屬疾將遍,欲退身以息災咎;今加此峻秩,則是愈增罪釁。”辭意堅苦。又遣其子詣向敏中附奏。乃詔止加封邑,其馀優禮悉如前制。

  庚戌,詔以仍歲蝗旱,遣使分路安撫。

  乙卯,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仍許自今為例。

  甲寅,遼以南京統軍使蕭惠為右伊勒希巴。惠嘗從其伯父巴雅爾伐高麗,力戰,破阻險之師,及攻開京,以軍律嚴整聞,故有是命。

  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陜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并言二月后蝗蝻食苗;詔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命內臣一人提舉之。

  西京應天禪院太祖皇帝神御殿成,為屋凡九百九十一區。己未,命宰相向敏中為奉安圣容禮儀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管句迎奉,左諫議大失戚綸告永昌陵。

  以秘書丞譙人魯宗道為右正言,用新詔也。

  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奉詔京東安撫,民有儲蓄糧斛者,欲誘勸舉放以濟貧民,俟秋成依向例償之,如有欠負,官為受理。”從之。

  乙丑,遼主駐九層臺。

  六月,戊辰朔,遼德妃蕭氏賜死,葬兔兒山西,后數日,大風起冢上,晝暝,大雷電而雨,不止者逾月。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親民之官,政事最切。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今或未然。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宜令大臣延之中書,察其應對,考其臧否。縣令則擇臺閣有風鑒聞望臣僚主遣之。能否之間,各知其狀,恐于圣政稍得其宜。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

  庚辰,發運使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馀萬斛,欲留逐處以濟闕乏。”從之。

  盜發后漢高祖陵,論如律,并劾守土官吏。遣內侍王克讓以禮治葬,知制誥劉筠祭告。因詔州縣申前代帝王陵寢憔采之禁。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時刑部奏其元犯,帝曰:“肅在邢州日,方契丹侵擾,屢詔令棄城入保。肅能因守,頗著成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矣,故特授以郡。”

  詔:“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始更舊制也。

  是月,遼南京諸縣蝗。

  秋,七月,辛丑,以蝗蝻再生,遣官分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公署設祭壇。

  遼主如秋山。遣禮部尚書劉京、翰林學士吳淑達等分路按察刑獄。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于閤門投進,事頗非便。欲于通進、銀臺司進入。”從之。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札不精,慮瀆圣覽。”詔并令親書。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帝睹其瘦瘁,閔然曰:“朕方欲以大事托卿,而卿疾如此,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皇恐走避,皇子隨而拜之。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馀人,其后不踐兩府者,獨凌策、李及。旦退,復上疏請去位,帝乃許之。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

  旦為宰相,務遵法守度,重改作,善于論奏,言簡理順。其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居家賓客滿座,必察其可言及素知名者,別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獻之,密籍其名以薦,人未嘗知。

  諫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敏中乘間言之,旦曰:“旦處安得有毀人者!”及議知制誥,旦曰:“惜哉張師德!”敏中問之,旦曰:“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當靜以待之;若復奔競,彼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遼人常于歲給外別假錢幣,旦請以歲給三十萬內各借三萬,仍諭次年額內除之。遼人得之,大慚。次年,復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幣六萬,事屬微末,令仍依常數與之,后不為比。

  當是時,兵革不用,海內富實,天下稱為賢相。

  辛酉,三司請依常歲于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馀萬圍。帝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若令群牧司度數出賣,散于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臣請別具條奏。”帝可之。

  八月,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仆射、平章事。先是帝欲想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乞令在樞密院,兩府任用亦均。臣風祖宗朝未嘗使南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方可。”帝遂止。及旦罷,卒相欽若。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遲我十年作宰相!”

  辛未,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舊時,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帝優寵大臣,特有是命,然旦終以不赴。

  帝以先所遣按撫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撫,無輒騷擾。

  壬申,加向敏中尚書右仆射。宣命之日,帝使人覘之,敏中方謝客,門闌悄然。帝笑曰:“敏中大耐官職!”

  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浦城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

  先是李溥出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馀年,奸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詞頗憤激;帝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不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奸贓數十事,詔遣御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案劾之。

  震嘗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耳!”即開庫給錢如西川,眾乃定。明日而詔至。

  丁亥,詔:“伎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宮院不在磨勘之例。”

  九月,戊戌,帝與宰相議省吏員。向敏中曰:“太祖、太宗朝,閤門祗候不過三五員,宣導贊謁而已。今逾數百而除授未已,祿廩至厚,地望亦優,其間不無濫被升擢者,愿賜裁損。”帝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減省之。”

  庚子,遼主還上京。以皇子屬思生,大赦。

  癸卯,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罷為禮部侍郎。曾以會靈觀使讓王欽若,帝意不懌。及欽若為相,因欲排異己者,數譖之。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舁土門外,賀氏入訴禁中。明日,帝以語欽若,遂罷曾政事。曾既罷,往謁王旦,旦疾甚,辭弗見。既而語其家人曰:“王君它日勛業甚大。昨讓會靈觀使,雖拂上旨,而詞直氣和,了無所懾。且始被進用,已能若是。我自任政事,幾二十年,每進對,稍忤上意,即蹙縮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以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

  先是迪嘗獨對內東門,帝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時仍歲旱蝗,帝憂不給,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收復西北故土,且以備兇荒;今邊無它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帝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于財無內外,愿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帝悅。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涂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帝深然之。

  以馬知節知樞密院事,曹利用、任中正、周起同知院事。

  戊申,以蝗罷秋宴。

  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大旦卒。前數日,駕幸其第,帝手自和藥并薯蕷粥賜之,復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云:“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至內闥。有詔不許,還至門,旦已卒。旦與楊億素厚善,病革,延至臥內,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生平遭遇,愿帝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之弟勿為厚葬。時年六十一。帝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謚文正,錄其子、弟、侄、外孫、門人、故吏,授官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

  旦性沖澹寡欲,所居甚陋,帝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每有賜予,見家人列置庭下,輒嘆曰:“生民膏血,安用許多!”被服質素,家人服飾稍過,即暝目不視。有貨玉帶者,子弟以為佳,呈旦,旦命系之,曰:“還見佳否?”曰:“系之,安得自見?”旦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亟還之。”生平不置田宅,曰:“子孫當念自立,何必田宅,徒使爭財為不義耳!”兄子睦,頗好學,嘗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嘗以大盛為懼,豈可復與寒士爭進?”至其歿也,子素猶未官。

  咸平初,旦聞李沆之言,猶未深信,及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去則帝遇之厚,乃嘆曰:“李文靖真圣人也!”祥符間,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嘗悒悒不樂。臨終,語其子曰:“我別無過,惟不諫天書一節,為過莫贖。我死之后,當削發披緇以斂。”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止。

  遼蕭哈綽之伐高麗也,遼主賜以劍,俾得專殺,故副都統王繼忠不也復言其短。哈綽至高麗,攻興化城,九日不克。高麗將堅一、洪光、高義出戰,攻獲甚眾,遼師敗績。乙卯,哈綽自高麗還,遼主始以繼忠為知人,然于哈綽不罪也。時求進者多附哈綽,然其服食、仆馬不加于舊,遼主以為廉,以族屬女妻其子,詔許親友饋獻,由是豪貴奔趨于門。

  甲寅,詔:“自今特旨詔試者,并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真甚輕,望令增定。”帝曰:“此固非為利,正欲文籍流布耳。”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帝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可申明之。”

  冬,十月,丁卯,遼以南京饑,挽云、應等州粟以賑之。

  辛未,遼主獵于鏵子河。

  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

  庚寅,遼主駐達離山。

  十一月,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圣記》五十卷,《迎奉圣象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賜器帛有差。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帝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于播稼,卿等其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十二月,丁卯,遼主輕騎還上京。

  丁丑,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竦娶楊氏,頗工筆札,有鉤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媦疏竦陰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言,皆詣開封府以聞;下御史臺置劾,仍令與楊離異。

  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尸,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

  是歲,諸路民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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