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數百年,天子式微,禮崩樂壞。
秦亡之后,廢封建、置郡縣,貴族政治與封建制度開始了退出歷史舞臺的進程。
血統與政統合而為一的局面已經結束,一個平民也可以憑借時勢將具有神圣來歷的第一家族取而代之。
中國封建社會的超穩定結構卻是始于漢朝的董仲舒。
董仲舒最終成為幾乎所有春秋時期思想資源的集大成者,將法家、道家、陰陽家等的精華熔為一爐。然后罷黜百家,慢慢將儒家之道,根植到包括皇帝在內的每一個中國人大腦里。
儒家之道為“中國封建社會的超穩定結構”打下了最為顯要的地基。
漢觀秦朝滅亡,為了使皇權官僚政體擺脫秦朝的覆滅悲劇,而居然坐大,成為夢寐以求的“千年王國”,對“皇權專制主義”進行了一系改革,這一過程中出現“君主立憲”的味道,而兩千余年來,中國的封建社會就沒有走出“君主立憲”的影子。
倘若僅僅在于專制加上以德治國,是不夠的。
在我們常常一言以蔽之的”專制主義”的批語下面,觀察歷史的人自當看見,絕對的專制在歷史上,正如絕對的民主,都是不曾有過的。
年少時我曾天真的以為,皇帝想殺誰就殺誰,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看到美女就娶(這點好像不難實現,也是我最羨慕的)。后來看歷史,遠遠不是那么回事。不然萬歷皇帝就不會在朝臣面前罷工二十年了(黃仁宇《萬歷十五年)。說中國的傳統是專制主義,不過相對于歐洲而言。
董仲舒在皇權專制主義這樣一個基本原則兩千年不變的前提下,精盡人亡,完成了儒家對于皇權官僚體制的君主立憲。
君主立憲制的總綱:“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也 君權神授論,使這一皇權官僚體制中的統治權變得至高無上,皇帝成為九五之尊,上天的兒子,和大祭司,從此君為臣綱,這些都是“屈民而伸君”的內容,然而第二個問題“屈君而伸天”則道出“君主立憲制”的精義。
君主立憲初期往往是利用憲法制約君主,中國封建憲法存在于天,于道。
儒家對“自然法”的“天”,進行了神秘主義的詮釋。在下述幾個方面構成了對于君權的事實上的限制:
第一、天人感應論。
第二、三統循環論第三、災異論第四、三綱五常論第五、兩權分離論 君權神授論一方面樹立了君王的絕對權威,一方面又在君王的腦門之上高懸了一個大象無形、大音無聲的“天”。
由于可以看到中國并非沒有所謂的“君主立憲制”
在《新宋及《明中設想的政制度也沒有現實的基礎,雖然我與許多人一樣愛看這兩本書。黃仁宇說過,中國“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
廢封建、置郡縣,貴族政治與封建制度開始了退出歷史舞臺的進程。
宗法家族的勢力范圍卻一直沒有縮小。
在現代社會屬于公共權力范圍的事務,有相當大一部分留在了家族內部,沒有讓渡給皇帝。
政治國家雖然不斷在政權下移,但始終沒有能夠到達縣城以下,中央集權、君主集權橫行天下的時候,事實上的地方自治程度一直相當的高。
中國封建社會事實一直存在著三種主要形式的權力模式:政權(皇權)、族權(地方自治權)、和夫權(私法空間),頗有三權分立的意味。
然而兩千年的封建時期,皇權一直無法對兩種權力進行有限的擴張。比如宗族內的司法權是宋明資本萌芽的一大阻力。因為“家父權”的存在,中國古代社會,個人往往以在家族內部的身份參與社會活動,而非以公民的身分,自然沒有家族成員財產私有化一說。
大量的個人權利和大量的財產被“家族審判”所限制著,而無法轉移到了公共法庭的管轄之內。
皇權雖然在國家事務上擁有無上的權威,卻進入不了私人事務的領域,所以無法形成“私法”。
雖然宋朝開始了對于家族內部司法權的干預,比如禁止血親復仇和祠堂審判,但是一直到清末,家族內的司法權其實一直在司法實踐中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君主立憲制”到了后期常常以“虛君議會制”的形式出現,然而董仲舒在兩千年前就洞察其中一切。
中國封建時期,君權一直光輝奪目,所以相對于君權的“相權”卻不得不議。
董仲舒言“君臣離合”,君王取法于”天”,人臣取法于”地”。取法于天者,就要“高其位”、“藏其形”,取法于地者,則要“暴其形、出其情以示人”,君臣各守其道,謂之“離”,君臣相互配合,謂之“合”。
“君臣離合”就是實行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將皇帝高高扔在寶座上,國家大事的管理交給職業人士,由并不稱職的儒生組成管理層。
“君主立憲”意味的輕重在技術上取決于各個時期“相權”的強弱,也可以說,“君主立憲”的技術與現實體現就是與皇帝相對應的官僚體系。
中國封建史宏觀上可以說是君權與相權爭斗史。當然君權可以憑借的資源太多,相權往往被打得落花流水。而相權極度薄弱之及,卻是社會動蕩不堪的時候。
提及這個原因不得不說一說君權如何侵奪相權的。
君權侵奪相權,借助有三:宗族藩屏、太監當道、外戚橫行,這么一說,諸位應當明白一二了。皇帝無法事事親為,管理國家事務,不借助職業管理層(官僚體系)只得讓不借助親兄弟、親子侄、只有依靠身邊的太監,或者娘舅、表哥來治理國家。如此一事,龐大繁冗的國家體系就讓皇帝人為推到崩潰的邊緣。
但是在宋朝,并無外戚、宗族、太監之禍,其實那段時期,正如《新宋所描述的那樣,正是“君主立憲”意味最濃重的時期。王安石變法,加強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干預力度,實質上可以看作國家權政對宗族權的大規模擴張。雖然說,從漢朝以來,就注定王安石不會成功,但是他的這種努力使有中國社會有一次轉向的可能,非是《新宋說的那么不堪。
但是宋朝為何會衰敗至廝,讓人心痛呢。
讀宋太祖事,常生感觸,常言天再假其十余載壽數,宋朝便不會是這般結局。后來,細思之下,那也只是一廂情愿的想法。
宋代的“君主立憲”缺乏一個很重要因素,這大概也是“君主立憲”永遠不會成功的原因。
門閥。
隋唐以來,門閥衰亡,使得門閥政治從唐后期就成為歷史名詞。
君權神授、相權君授,以不稱職儒生所構成的官僚體制來制約君權總是有先天缺陷的,在這種情形下,中國的強大只能依賴于皇帝個人的素質。
當然這極為苛求了,如果讓我娶到顏如范冰冰之流的老婆,讓我五點就起床、不聽老婆話、不照顧點小舅子,簡直就是不可能。
李世民之流簡直就是異數,并且唐初也能看到門閥政治的影子。
門閥政治的盛時正是歷史最黑暗的兩晉、南北朝,所以對門閥政治都沒有什么好感。但是,我還是不得不說門閥是“君主立憲”不可或缺的一個因素,只是要控制好度,讓門閥參與官僚體系而非控制官僚體系。
門閥從隋唐逐漸消亡,在唐初時恰好達到那個度,使得君權、相權達到一種完美的平衡,老天,功勞都讓李世民一人得去了。
如果不能將君權世俗化(不讓皇帝做上帝的兒子),相權的結構就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特別是一個少數人得到教育的時代,相權結構的穩定,意味著“君主立憲”的現實意義,社會也就相對的穩定。當然對相權的結構、宗法制度還有許多問題要得到解決,一起來拍磚。